河南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全省职工休息休假权益保护,全省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带薪年休假规定不分编制,而且特别强调机关事业单位要简化休假审批流程,领导干部要带头休假,推动全员应休尽休、休满休足。云南、贵州也出台规定,推动带薪错峰休假,明确保障各类职工平等休假权益,同样要求领导干部带头休假,并将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常态化监督,领导干部需要作为第一责任人需带头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有假不能休已经成为中国职场的公害之一了,有《劳动法》规定也没用。

有些人没法休假,是因为加班太多、没时间休假;有些人休不了假,领导总是不批;还有人怕“影响不好”,不敢休假。这些都是不对的。

加班多有三个情况,一是布置下来的工作过量,实在完不成;二是能力有限,应该完成的也完不成,只能加班;三是其实没有那么多活,只是怕显得“不够上进”。

领导无能,乱拍胸脯,这是他自己的业绩问题,不能抓部下背锅。

自己无能,就别呼天喊地,自己兜着。

没有那么多活还要装努力,这是从上到下的问题。功劳就是功劳,苦劳不是功劳。岗位的存在是为了产出,不是为了空转消耗能量。

如果《劳动法》也不能保证休假时间,那就只有修订。年底不能休掉的假期,用人单位必须以双倍工薪买断;连续两年以上不能休掉的假期,必须以三倍工薪买断。只有雇员因为特殊原因申请而带到下一年度而且得到批准的除外,而且“带假跨年”原则上不能超过两年。

如果年内雇员不主动提出休假,领导有责任监督并有权命令休假。

至于“工作没人做”,这是用人单位的问题。在人力资源总量和轮休安排里,本来就必须考虑人员休假的问题。在极端减员增效中,可能出现“缺一个人地球还真不转”的情况,这本来就是矫枉过正,必须改回来。

在西方,在休假高峰前,领导都会事先要求员工提交休假计划,然后再协调。员工在休假前后也有责任确保工作对接。这是责任,不是好心好意。既不能一拥而上、统统休假,也不能一棍子打死、统统不准休假。特殊情况除外,比如计划中的大修期间,统统不准休假,但要早早告示,并有相应的安排和补偿。

因为工作排不开,可以与雇员协调休假时间。但对于季节性的休假要求,必须早做考虑。比如说,夏天孩子放假,大家都会集中休假,单位必须有所安排。所有驳回休假请求,都必须书面出具详细理由和替代安排,比如7月前两周实在不行,改7月后两周。不能用笼统的“工作太忙”作为理由。

简单说,必须提高“领导不批”的门槛,不能随随便便就否定员工的法定休假权利。

休假不能只看作促进旅游的手段,这是法律保障的人权。即使不出门、只宅家,也要确保员工合法休假的权力。

相关的问题是“休假就是休假”,不能要求员工随时待命,随时远程处理工作。要求待命的休假应该作为加班处理。

中国职场“休假难”的公害该治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