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深圳拟规定:个人未按规定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最高罚千元》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说说珠海早两年执行垃圾分类的情况,小区下面摆好分类垃圾桶,并安排有一个人在旁边守着指导,当有人去丢垃圾时他要求别人将手里的厨余垃圾倒进厨余垃圾桶后再将装厨余垃圾的胶袋放到可回收分类垃圾桶,最后垃圾车来拉时,直接将所有分好的垃圾全部倒进一台垃圾车的压缩车箱里,这里两个问题,第一,你分类回收有没有产生利润?政府不发放可降解环保袋,你让别人先把袋子里的厨余垃圾倒了再将袋子放另一个垃圾桶这操作是否符合人性?能否长期让人自觉执行,第二,分好类后你又统一倒回一台车箱,这不是扯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