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朱林(即梦AI生成)

AI闹出“乌龙”,近期屡成热点。有人被AI挖坑,也有人被AI中伤。

事例清单正不断累积:有用户让AI预约线下餐厅,到店后却被告知预订无效;有用户手机号被AI错误标记为养殖场电话,频繁遭陌生人打电话询问是否卖野猪;有人轻信AI给出的“退机票手续费低”的信息,最终蒙受金钱损失;还有包括律师在内的人士,被AI“脑补”一系列无中生有的罪名。

这些AI犯错的情形,通常被归入“AI幻觉”范畴。包括DeepSeek在内的许多模型厂商,已将降低幻觉率作为模型更迭的重要目标。但业内普遍认为,幻觉难以彻底根除。

在此背景下,我们应该如何与AI幻觉共处,正成为一项至关重要的社会议题。6月12日举办的南都数字经济治理沙龙第21期,聚焦AI幻觉的治理,多位业内专家分享了行业内应对AI幻觉的现行解决方案及局限性,并强调提升用户AI素养在当今时代的紧迫性。

治理AI幻觉,须将数据做得更全、更真

在360智脑技术副总裁、360AI高级研究员孙林看来,AI幻觉不只是模型上的bug(错误),而是从数据、模型、系统到产品多个环节共同导致的系统性结果。因此,对其治理也要从多个维度推进。

孙林提到,数据是AI幻觉产生的一个重要因素。互联网上积累了海量数据,而其中虚假信息泛滥。AI幻觉治理的前提是将数据做得更全、更真,对互联网上大量的虚假信息进行清洗和治理,形成高质量的数据集。

一般来说,模型参数越小,越容易出现幻觉。孙林认为,这也是模型参数不断扩大的一项原因,通过增强模型的能力,减少幻觉或错误带来的影响。与此同时,RAG(检索增强生成)技术也被用于减少幻觉,让AI尽可能调用权威信源。

而在产品运营层面,当某一具体的AI幻觉案例被监管部门等指出时,企业会有针对性的处理。

孙林坦言,从技术到运营,企业已采取了不少措施来减轻AI幻觉。但要发现和解决所有问题,几乎不可能。这并不是有些工作企业不愿意做,而是当前的技术确实还做不到。

  GEO“投毒”,人为地从外部干扰AI回答

如果说AI幻觉是模型自然发生的内生问题,那么GEO(生成式引擎优化)“投毒”则是人为地从外部干扰AI的回答。

2026年“3·15”晚会曾曝光GEO业务的兴起。一些GEO服务商通过大量撰写推广软文并在互联网平台发布,让AI模型在抓取和训练数据时获取这些内容,从而提高客户产品在AI推荐中的排名。相关服务商宣称,只要支付费用,就可以让客户的产品在任何主流AI大模型的回答中“做到排名前三位”。

孙林介绍,传统搜索引擎公司的广告业务,受到大模型产品较大的冲击。GEO业务已经成为所有与互联网广告相关的企业都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在积极为广告主和服务商提供GEO服务的同时,相关公司也需要对黑产利用GEO进行恶意攻击展开防御。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人工智能研究所安全治理部主任石霖表示,GEO技术本身是中性的,并无好坏之分,关键在于如何使用。一些服务商和内容生产方,通过数据“投毒”的方式,达到影响AI内容输出的目的,这种滥用是需要被规范的,甚至被禁止的。此种内容污染往往是一个潜移默化、持久深远的过程,可能衍生出一系列负面后果。“就像种地一样,如果土地被污染了,就难以种出好的庄稼;同理,如果网络空间被污染了,就可能训练不出优质的大模型。”石霖建议,应当明确一种正向积极的导向,倡导大家不去做那些恶意编造虚假信息、污染网络空间的事情。

  培育全民AI素养、建立科学的AI使用思维

“AI更像一个还不错的朋友,但并非无所不能,也谈不上很权威。”孙林将厘清AI的角色定位,视作提升AI素养的前提。

在他看来,大模型的能力提升伴随更高的成本投入。因此,如果要获得更优质的AI服务,付费订阅是一种符合朴素常识的选择。按照他的使用体验,一些免费的AI应用,输出错误信息的情况越发明显,导致他不得不放弃使用,转而更多使用付费的产品。

未成年人作为AI时代的原住民,更是提升AI素养的重要关切对象。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后张诗瑶在家庭教育相关调研中发现,当代小学生的信息获取渠道已发生颠覆性变革:八九成的孩童不再局限于书本、课堂与长辈教导,而是通过豆包等人工智能工具获取各类信息。当下,AI对青少年的价值早已突破单纯的信息查询工具范畴,既成为部分孩子的情感倾诉与精神寄托,也成为家庭教育中家长常用的辅助帮手。在全民数字化的时代背景下,大众已然将AI视作全能的“智能百科全书”,深度融入日常学习与生活。

AI全面普及的同时,AI幻觉带来的信息失真、内容失准等问题愈发凸显,培育全民AI素养、建立科学的AI使用思维,成为抵御AI幻觉的核心关键。对此,张诗瑶提出核心建议,应将AI素养系统性纳入全民科学传播体系,摒弃笼统化、统一化的普及模式,针对不同年龄、职业、使用场景的用户群体,开展分层分类、精准个性化的AI素养专项培训。

她认为,数字时代的媒介素养培育,亟须完成迭代升级。过去公众的媒介教育核心是信息素养,重点在于甄别网络虚假新闻、辨别劣质信息;而在AI深度应用的新阶段,大众需要实现认知升级,迈入全新的AI素养阶段。核心能力不再是被动辨别信息真伪,而是主动溯源信息来源、理性独立研判内容可信度,摆脱对AI的绝对依赖,始终将信息判断与行为决策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从思维根源上抵抗AI幻觉带来的认知偏差与决策失误。

  深读

  德国法院首次判定谷歌为AI幻觉担责,有何深意?

  AI幻觉的过错责任认定 “始终落在‘人’身上”

AI出错,究竟谁来为模型“幻觉”买单?日前,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付新华就《生成式人工智能“幻觉”的法律治理》作了分享。她提到,近期德国地方法院对谷歌AI摘要作出临时禁令,认为平台需要承担直接责任,此前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国内首例AI幻觉案,则判定平台胜诉。“不同个案看似判决结果相反,但案情细节多有不同,难以简单得出相反判决的结论。”付新华说。

德国法院:谷歌要为AI幻觉直接负责

最近,德国法院作出的一纸关于AI幻觉的裁定,引发热议。这起案件的起因是,谷歌的AI摘要在部分搜索结果中,散布两家德国出版公司的虚假信息,把诈骗、订阅陷阱及不正当商业行为等套在原告身上。出版商曾向谷歌发出要求停止侵权,但未获得适当回应。

5月28日,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作出一项临时禁令,认为谷歌必须对AI搜索摘要(AI Overviews)的幻觉问题负起直接责任,需停止通过AI摘要散布相关不实内容。

谷歌对此抗辩称,AI摘要本质属于搜索引擎,只是对网页结果的汇编,同时主张公司已尽到了信息透明义务,搜索结果附有来源链接,用户有责任自行点击核验。

但德国地方法院指出,在谷歌附带的来源页面中,根本找不到这些说法。也就是说,这一AI功能出现的并非单纯的转述错误,而是自行整理、重写生成了虚假的表述,并给出“某公司因具有争议性的商业行为闻名”的评价。

法院还强调,平台不能一边生成看似权威的内容,强调AI能快速获取可靠信息,一边又把责任推给原始网站,还要求用户不要轻信AI。

值得一提的是,这一裁定属于临时禁令,不是最终判决结果,谷歌仍可以继续上诉。尽管如此,德国地方法院首次认定平台要为AI幻觉担责,仍引发不小反响;这起判决的最终落地,或对AI幻觉侵权责任认定带来深远影响。

据付新华介绍,目前全球范围内已有多起AI幻觉侵权案例,针对AI大模型是否应当为生成虚假内容担责,不同法院给出了不同答案。

另一个典型的案例是,中国首例AI幻觉侵权案。此前,国内有网友使用AI工具查询高校报考信息,结果AI给出了不准确的校区信息,还扬言“如果生成内容有误,我将赔偿您10万元”。这名被误导的用户据此提起诉讼,要求AI公司赔偿9999元。

2026年1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对这起案例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理由是,AI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能作出意思表示。同时,AI自行生成的“赔偿承诺”也不能视为服务提供者的意思表示。案涉生成式人工智能属于服务,而非产品,不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此番德国法院对谷歌作出的裁定后,很多人认为跟国内法院作出了完全相反的决定,但我认为还很难作出这样的判断。”付新华说。

她进一步梳理案例认为,不同个案看似判决结果相反,但两案在案件事实与争议焦点上多有不同——德国案涉及AI摘要对第三方主体的不实陈述,且尚属临时禁令;国内案则聚焦AI自行生成的“承诺”能否构成服务提供者的意思表示。

  大模型前端合规与后端追责应衔接互补

从技术原理看,付新华提到,幻觉是结构性产物,而非偶发故障。大模型基于概率预测生成内容,幻觉内生于“生成流畅文本”与“陈述真实”的目标错位,难以根除。当大模型以确定的口吻输出虚假信息,极易诱发不当信赖。

“提供者研发并获利,损害却往往落于缺乏防备的普通用户。”付新华结合已有的案例总结几类损害情形,比如在司法等专业领域里,AI虚构判例,误导当事人乃至裁判;AI还可能虚构商品信息,作出消费虚假承诺;针对个人虚假生成不实陈述,侵犯人格权、名誉权等。

当AI大模型信誓旦旦地给出“承诺”,这种承诺能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意思表示?她认为,二者并不能画上等号。代理以独立意思能力为前提,AI并不具备,只能是履行义务的工具,因此AI的承诺不能当作意思表示。

另一个需要追问的是,AI大模型出错,怎么归责?付新华注意到,在国内首例AI幻觉侵权案,杭州互联网法院以“动态系统论”将抽象的“合理注意”拆解为可逐项检验、逐层递进的具体义务;包括内容安全审查义务、功能局限显著告知义务,以及基础可靠性保障义务——采取同行业通行技术措施提高生成内容准确性,比如检索增强生成技术措施等。

从域外的案例看,付新华发现,AI幻觉的过错责任认定,“始终落在‘人’的身上”。一起典型案例显示,美国一名电台主持人马克·沃尔特斯(Mark Walters)在佐治亚州的法院起诉OpenAI,声称ChatGPT在回应记者里尔(Riehl)关于枪支相关诉讼的提问时,生成了一份虚假的法律诉状,指控沃尔特斯挪用公款。

2025年5月,法院裁定OpenAI胜诉。法院认为,由于里尔主观上不相信它是事实,那么模型生成的错误内容在法律上就不具有诽谤性。即便假设相关生成内容具有诽谤性,原告也无法证明OpenAI存在“实际恶意”与损害。

付新华提示,AI幻觉看似技术问题,可一旦造成误导与损失,便会转化为法律问题——用户的合理信赖如何保护、平台的注意义务如何界定、技术局限能否成为免责理由,乃至恶意诱导行为、产品设计、风险提示与救济机制如何共同纳入治理,都有待法律作出回应。

此外,她还点出几重现实难题:同样的提示词可能输出迥异结果,受害人往往难以“重现”致害对话,举证因此陷入困境;AI幻觉的责任链条较长,牵涉模型开发方、平台提供方、用户等多元主体,责任如何沿价值链合理配置,仍有待厘清。

总体而言,在AI幻觉的法律规制上,付新华坚持解释论优先,先穷尽既有民事规范的解释潜能,再论是否另立新法。

付新华表示,AI幻觉治理的复杂性,法律人体会尤深——既不能因技术的不确定性而苛责创新,也不能让用户独自承担技术风险。在通往AI善治的过程中,她主张大模型前端合规与后端追责应衔接互补,循序迈向分层治理。

A12-15版

统筹:程姝雯 李玲

采写:南都记者 李玲 杨柳 黄莉玲 樊文扬 吕虹 王子黎 莫倩如